⒈ ?犯罪的條款。
引《隋書(shū)·刑法志》:“自有刑均罪等,愆目不異,而甲付錢(qián)署,乙配郊?jí)eX(qián)署三所,於事為劇,郊?jí)?,在役則優(yōu)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