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捉拿查究。
引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保甲·漁埠編保》:“如應對含糊,形跡可疑……立刻報官,以憑拿究。”
1.若伊等因內廷行走數年,捏稱在大行皇帝御前一言一字,以及在外招搖煽惑,斷無不敗露之理,一經訪聞,定嚴行拿究,立即正法,決不寬貸。